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按以下流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基础材料
产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档案注销证明
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联、契税完税凭证
单位拆迁特殊材料
单位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原房产证
携带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办理原房产证注销手续
缴纳税费
到财政局缴纳契税(通常可申请减免)或开具契税减免证明
申请产权登记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完税凭证等
审核与发证
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30日内办理房产证,需缴纳80元登记费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安置房产权性质(如是否私有)及费用比例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时效性 :建议在回迁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避免影响安置
死亡或委托办理 :若被拆迁人去世,需提供死亡证明及代理人材料;单位拆迁需通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