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供暖温度标准是18±2℃。
济南市的供暖标准是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执行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采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8℃。这里的“18±2℃”是指居民家中的室温,而不是室外的温度或者供热管道的温度。另外,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以向供热企业反映,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反映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1.供热企业的责任:除了保证供暖温度达标外,供热企业还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有权对供热服务进行监督,对供热设施进行合理使用和维护,同时也要遵守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3.违规处理:如果供热企业未达到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的供热企业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济南市的供暖温度标准是18±2℃,供热企业和用户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供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