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的特点包括内在性、稳定性、普遍性和规定性。
本质作为事物存在的根本属性,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1. 内在性:本质是事物内在固有的属性,不是外部强加的。它是事物内在联系和规律的体现,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2. 稳定性:本质具有相对稳定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尽管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表现出一定的变化,但其本质属性保持不变。
3. 普遍性:本质具有普遍性,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其特定的本质。这种普遍性体现在所有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4. 规定性: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它规定了事物可能的变化范围和发展趋势,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例如,水的本质是H₂O分子,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水在常温常压下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且具有溶解性、蒸发性和结冰性等特点。
1.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与现象是辩证统一的。现象是本质的外在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内在规律。在认识事物时,我们要通过现象去揭示事物的本质。
2. 本质与现象的区分: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是多变和易逝的。
3. 本质与功能的联系:事物的本质决定了其功能,功能是本质的外在表现。了解事物的本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利用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