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租金收入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应在收入实际收到的年度进行确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收入应在实际或应该收到的时候确认。对于跨年租金收入,一般应在租期结束时,或者在收到租金时确认收入。如果租金是预付的,那么应在预付租金的年度确认收入。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的同时,或者在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的过程完成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则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原则,即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的年度确认。
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为基础,而不考虑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
2.实际收到原则:实际收到原则是指收入的确认应以款项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基础,而不考虑收入是否已经实现。
3.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值部分征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净利润征税。因此,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可能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不同。
总的来说,跨年租金收入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应根据税法规定,以收入实际收到的年度为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