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根据条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申请、审批,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
2.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
3.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资源;
4. 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条例要求:
勘查单位应当取得勘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工作内容进行勘查;
勘查成果应当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勘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环境保护,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条例规定:
开发单位应当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开采方式等进行开采;
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开采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1.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条例还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3.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