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拒收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并注意保留证据:
一、法定拒收条件
未取得法定文件 :开发商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逾期交房 :无故延迟交房超过3个月,经催告仍不交付。
擅自变更房屋结构 :未获买方同意擅自改动户型、结构或配套设施。
面积误差超标 :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不含3%)。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经检测机构核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未达到交房标准 :如消防、规划等未通过验收,或基础设施(水电、道路等)不完善。
二、操作建议
审查合同条款 :明确交房标准、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确认是否存在可拒收情形。
保留证据 :留存通知函、整改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拒收依据。
书面通知开发商 :以书面形式提出拒收要求,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后果。
协商或诉讼 :优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注意事项
避免仅以表面质量问题拒收,需通过专业检测确认主体结构安全。
若涉及物业服务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