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本年利润。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以外所取得的收入,它通常不反映企业的核心盈利能力,也不构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也称为净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内,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额。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
营业外收入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应当计入本年利润。具体原因如下:
1. 非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通常来源于非日常活动,如出售固定资产、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这些活动并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其收益不应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合计算。
2. 盈利质量:营业外收入可能是一次性的或偶然的,不具有可持续性,将其计入本年利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
3. 财务报表结构:在财务报表中,营业外收入通常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上,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开,以便于报表使用者区分企业的日常经营业绩和非日常活动带来的收益。
1. 营业外收入的来源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投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等。
2.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
3. 虽然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本年利润,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非经常性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因此仍需关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