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主要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控制原则,即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企业都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1.直接控制的子企业:即母公司直接持有子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子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2.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即母公司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间层次企业控制的子企业。中间层次企业也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3.通过合同等方式实质上控制的子企业:即使母公司不持有子企业的股份,但如果母公司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决定子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也应将子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总的来说,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主要取决于母公司对子企业的控制情况。只有当母公司能够控制子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时,才应将子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