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规及行业惯例,质保金比例及适用规则如下:
法定上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质保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若合同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则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3%。
常见比例范围
建筑工程 :多数情况下按 3%-5% 执行,但受政策限制,实际比例通常不超过3%。 - 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按 5% 预留,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 设备采购合同 :比例可能更低,如 3%-5% 。
协商与行业惯例
质保金比例并非强制,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建筑工程中常见比例为 5%-10% ,但需符合法规上限。
质保期与扣款规则
质保期内施工单位需承担维修责任,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结束后,剩余金额需支付。
总结 :当前主流且合规的质保金比例为 3% ,适用于大多数工程场景。若涉及政府投资或特殊行业,可能按5%执行,但需以合同约定及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