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计提,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能转回的。这是因为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是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下降,是一种非预期的损失。一旦确认了减值,意味着企业预计的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流程如下:
1. 当企业发现某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
2. 这个减值损失在当期损益中体现,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总额。
3. 计提的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调低。
4. 即使未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回升,也不能将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转回。因为这样的做法不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 如果企业后续期间发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恢复,并且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账面价值,企业可以确认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损失的部分或全部转回。
6. 转回的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资产减值损失,但转回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固定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因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通常是不能转回的,除非有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允许在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进行转回。
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方法,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学习。
2. 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注意的相关税务问题,如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
3. 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中,如何正确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如何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