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缴纳年限及政策如下:
基本缴纳年限
房产税按年计算,需每年缴纳。无论房产是否在生产经营,只要符合纳税条件,均需按年度申报和缴税。
分期缴纳方式
具体分期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常见分为两期缴纳(如4月、10月)或一次性缴纳,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免征与减免范围
国家机关、军队自用房等特定用途房产免税;
国家划拨事业经费单位自用房(如学校内非经营场所)可能免征,但经营性附属设施需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租房产可按年或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分期缴纳。
特殊情形处理
新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税,委托施工的从验收次月起征;
改建、扩建房屋需重新评估价值后从完工次月起征税。
建议 :具体纳税期限和操作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建议纳税人定期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