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类,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法途径。以下是详细说明:
双方协商一致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意愿、时间及后续处理(如退款、退房、赔偿等),需三方(买卖双方及中介)签字生效。
书面协议要求
协议需包含合同名称、编号、失效时间等要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行为
迟延履行 :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 :如卖方未交付房屋、买方未支付尾款等,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
合同条款约定
双方可预先设定解除条件(如房价下跌超过15%),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合同。
解除程序
依法主张解除需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过户与赔偿
协商解除后需办理房屋过户、退税等手续,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诉讼或仲裁
未协商一致或解除程序违法时,可通过起诉或仲裁主张解除及赔偿,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解除权行使有时效限制(如法定解除需在一年内主张),且解除行为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