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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5-06-21 01:46:40

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主要包括对原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及后续投资损益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是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种处理方式,主要发生在企业从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转为对其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时。以下是具体处理步骤:

1. 对原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原投资账面价值应按照成本法重新计量,即将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投资成本。

如果原投资账面价值高于投资成本,其差额应作为商誉或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原投资账面价值低于投资成本,其差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 后续投资损益的确认:

转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则投资收益或损失应计入合并财务报表。

3. 其他相关事项:

在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企业应将原投资账面价值与投资成本的差额,以及后续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进行必要的披露。

转换前后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拓展资料:

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按照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并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2.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示例:

假设某企业对另一企业投资10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该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60%的股份,具有控制权,转为成本法核算。原投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转换时,原投资账面价值高于投资成本,差额200万元作为商誉计入当期损益。

3. 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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