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补偿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仲裁补偿款通常被视为企业的一项非日常活动损失,因此,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等。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企业应根据仲裁补偿款的性质和原因,将其具体划分为相应的明细科目。
1.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等。
2.仲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发生仲裁补偿款时,按照其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并相应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将营业外支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以反映企业非日常活动的损失情况。
总的来说,仲裁补偿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