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税率划分
3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40% :增值额超过50%但未超过100%
50% :增值额超过100%但未超过200%
60% :增值额超过200%
速算扣除系数
30%税率对应速算扣除系数为0
40%税率对应速算扣除系数为5
50%税率对应速算扣除系数为15
60%税率对应速算扣除系数为35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系数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采用上述税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