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图书馆最新规定,允许携带的物品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允许携带的物品
学习用品
笔记本电脑、打印资料、练习册、辅导书等非纸质学习用品可携带。
笔、日记本、卷子等纸质物品需用透明塑料袋装好后存包。
个人物品
水杯(空杯可带,需在饮水机处使用专用纸袋)。
牙刷、牙膏、毛巾、拖鞋等洗漱用品。
其他物品
手机(仅限20:30-21:30使用)。
考生可携带准考证规定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手表)。
二、禁止携带的物品
纸质书籍
个人藏书、从本馆借出的图书等禁止带入阅览区。
危险物品
矿泉水、油性物品、打火机、火柴等。
大尺寸包袋
非透明包袋或超18cm×13cm的包需存包。
三、注意事项
所有纸质物品需在入口处存包,电脑需在存包处换用馆方提供的透明袋。
餐饮类物品(如食物、饮料)禁止携带,但可到馆内餐厅购买。
闭馆后需凭存包凭证取物,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