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数量并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
在中国的民法典中,对于监护人的数量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监护人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障。一般来说,监护人的设定应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监护人的能力和情况。如果有多位亲属或者其他人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都有相应的监护能力,那么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位或者多位监护人。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财产安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等。
2.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其父母通常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或者不宜担任监护人,那么可以由其他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人来担任。
3.如果有多位监护人,那么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互相协作,共同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监护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由法院来裁决。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数量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主要是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和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护人的设定和履行职责都应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