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税率因房屋类型、纳税人类型及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出租住房:9%(一般计税)或5%(简易计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出租非住房:9%(一般计税)或5%(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
出租非住房:5%(征收率减按1.5%)
特殊政策
一次性收取租金: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 :4%(减半征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 :12%(减半征收)
出租住房 :10%(财产租赁所得)
出租非住房 :20%
增值税附加 :城建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均减半征收)
房产税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2%(减半征收)
发票类型 :出租住房免征增值税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开具专票需正常缴税
核定征收 :部分地区采用核定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综合自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