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判决主要依据财产性质、双方贡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财产性质优先
婚前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或增值部分可视为共同财产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未还贷款及增值部分可分割。
公平原则
以双方经济状况、贡献大小为基准,不拘泥于平均分配。例如,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可能获得更多权益。
实际贡献考量
包括经济出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如一方承担主要还贷责任或照顾子女,可适当倾斜。
产权分割
双方按比例获得房产产权,适用于贡献较平等的情况。
经济补偿
一方获得房产时需支付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房产出售/拍卖
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出售或拍卖房产后按比例分割价款。
婚前财产加名
一方婚后为他人加名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综合婚姻贡献及加名目的判定归属。
政策性房产
经济适用房等需符合资格方可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可能仅补偿房屋权益。
协商优先 :双方可自行达成协议,法院尊重合法意愿。
上诉/再审 :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总结 :法院通过综合评估房产性质、双方贡献及法律规定,灵活选择分割方式,确保公平合理。建议纠纷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