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办理房产证需遵循以下流程,具体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和领证五个阶段:
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规划与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测绘报告)
其他材料 :申请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如适用)
乡镇初审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携带材料至乡(镇)建办申请,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并批准
县级审批
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镇)建办签字后提交至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审核通过后,由县建局核发建房许可证
公示阶段
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将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无异议后,进入登记程序
产权登记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
完成房屋测绘、审核及收费后,登记机构将颁发房产证
法律依据 :需符合《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定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