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专项债属于财政资金。
专项债,全称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承担偿债责任,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政府债券。它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等。专项债的发行与使用,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对于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具有重要作用。
1.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专项债的偿债资金来源是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与一般债(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有所区别。
3.专项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由市场供求关系和政策调控因素共同决定。
综上所述,专项债属于财政资金,是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实施公共投资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