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证书丢失补办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登报声明遗失
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声明作废。此步骤需在补办手续前完成。
提交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共有房产需提供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权属证明 :房产档案馆开具的《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其他材料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个人/机构)、情况说明(如共有房产需说明)。
办理补办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房管局)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重新补发的他项权利证书。
时效要求 :登报声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补办;
委托办理 :需提供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及中介机构资质证明;
费用说明 :一般收取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核发新证书,确保权属变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