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文职人员招考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政治条件、学历条件、资格条件、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1.基本条件: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3.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5.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6.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全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2.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3.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
全军文职人员招考条件严格而全面,旨在选拔出优秀的专业人才,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