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转入的科目通常是“固定资产”科目。
在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转入处理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增加。当企业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或者原已计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完工转入使用时,需要将相应的金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具体操作如下:
1. 购入固定资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转入时,如果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例如,如果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固定资产,可能需要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1. 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固定资产转入后,企业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相应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3.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处置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