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目的在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创建活动,系统传播文明理念,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
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
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如粉刷墙面、优化街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通过“六大文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体系,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治理,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明城市称号是综合评价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能吸引投资、促进旅游,为城市经济转型提供动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通过规范社会秩序、优化公共服务,夯实社会和谐基础,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系统工程,需政府、社会和市民共同参与,通过长期努力实现城市全面进步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