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一旦确认了投资成本,除非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否则不需要调整入账价值。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入账价值一旦确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调整,除非发生特定的事项,如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