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底税额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
增值税留底税额,即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应退税额。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留底税额的退还条件如下:
1. 符合税法规定的退税条件: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税制改革、实际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需要退还增值税留底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 退税申请材料齐全: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的退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3.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后,批准退还增值税留底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增值税留底税额不得退还:
企业存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并追缴税款;
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期间,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退还留底税额的;
企业因自身原因,如错误申报、错账等,需要退还留底税额的。
1. 增值税留底税额的退还程序: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2. 增值税留底税额的退还时间: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退税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手续。
3. 增值税留底税额的退还金额:根据企业实际应退的增值税留底税额确定。如企业同时存在多笔应退增值税留底税额,税务机关应按比例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