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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别人的押金一般列入会计科目

发布时间:2025-06-21 03:05:49

在会计核算中,收别人的押金一般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企业在收到别人的押金时,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拓展资料:

1."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暂收款项;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在实际操作中,收到押金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还押金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总的来说,收别人的押金应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这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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