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属于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国家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简称“中华供销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成立旨在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直接归国务院领导。它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由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合作经济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主要包括:
1. 指导和协调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的制定;
2. 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 组织实施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推动农村市场建设;
4. 代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
5.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在全国设有多个省级、市级和县级供销合作社,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网络体系。这些供销合作社在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销售、农村金融服务等。
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经过多次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自愿、互助、民主、平等,其经营宗旨是为农民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3. 近年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电商、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