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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转让

发布时间:2025-06-18 03:40:00

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需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转让原则与限制

内部转让自由

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仅限本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可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外部转让限制

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原则上禁止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但符合特定条件(如一户一宅、无住房等)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办理。

二、转让方式

批准途径转让

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商业等用途),可出让、出租、入股等。

直接变更土地性质

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后,可自由买卖或抵押,但需依法登记并签订合同。

三、转让程序

首次流转

提交申请→初审→县级审定→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办理登记。 - 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流转合同等材料。

再次流转

转让方需持原合同、批准书、新合同等材料,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出租、入股,但需符合规划用途。- 《民法典》 :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等权利,但受法律特别规定限制。

五、注意事项

转让前需核实土地性质,避免误操作。- 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期限、费用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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