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航空安全规定,以下化妆品禁止携带或需托运:
易燃易爆类
指甲油、去光水、香水、发胶、染发剂、剃须膏、指甲膏、香体喷雾等(含压力容器或易燃成分)。
外包装有“小火苗”标识的液体化妆品(如香薰精油)。
有毒有害类
含汞、氢氧化钠/钾的化妆品(如部分肥皂、洗发水)。
美白霜、祛斑霜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产品。
压力容器类
超过100毫升的染发剂、泡沫染发剂、剃须膏、睫毛膏等。
超量液体类
单瓶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凝胶、喷雾(如洗发水、沐浴露、香水)。
所有液体化妆品总量超过1000毫升时,需办理托运。
特殊液体类
补水喷雾、防晒喷雾等自喷压力式化妆品。
密封包装要求 :所有液体化妆品需装在透明、可重新密封的塑料袋中,接受安检开瓶检查。
禁止携带食品类 :液体食品(如水、果汁)及非密封包装零食、肉类等。
总结 :携带化妆品时需严格检查容量、包装及成分,确保符合航空安全规定,避免因违规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