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接地电阻的标准值根据地区和系统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通用标准
在1000V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 重复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这是我国电气工程中的常规要求。
南方地区特殊要求
因气候潮湿,南方地区对重复接地电阻有更严格的规定, 要求不大于4Ω ,以降低漏电风险。
关键规范依据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明确规定,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10Ω ,且重复接地点不少于3处。
总结 :重复接地电阻通常不超过10Ω,南方地区需进一步降低至4Ω。实际设计中应结合具体系统类型和地域气候选择合适值,并遵循相关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