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及政策框架如下: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具体包括自住、出租等情形:
自住房产 :按房产余值或市场评估值计征
出租房产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个人住房暂减按4%税率征收
从价计征
以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统一为1.2%
若无原值,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从租计征
按租金收入全额计税,税率为12%
阶梯式税率
超出免税面积后,税率逐级递增(如0.2%-3%),以打击投机并鼓励合理住房需求
免税面积参考人均住房标准(如60-90平方米),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评估值调整
计税时参考市场价(约原值的70%-85%),结合房龄、位置等因素综合评估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通常从次月起按月或按季度缴纳
试点先行
截至2029年完成试点任务,目前仅上海、重庆等少数城市实施
免税面积 :建议人均40-60平方米,家庭多套房产可叠加计算
税率范围 :综合参考国际经验(如英国1.5%-3%),国内可能采用0.2%-1.2%的阶梯税率
总结 :房产税以持有环节为税源,通过从价/从租两种方式征收,结合阶梯税率和评估值调整,旨在平衡公共服务与市场调控需求。具体实施细节需以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