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盈余的对应科目通常为“利润分配”。
累计盈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历年滚存的盈余和本年实现的盈余。累计盈余科目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中的一个重要的科目,反映的是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到报告期末为止的所有盈余的总和。对应的科目“利润分配”,是企业对实现的净利润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的过程。
1.累计盈余的核算:事业单位应设置“累计盈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滚存的盈余。本科目借方登记事业单位发生亏损的数额,贷方登记事业单位实现的盈余和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滚存的盈余。
2.利润分配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累计盈余和利润分配的差异:累计盈余和利润分配虽然都是反映盈余的科目,但是两者核算的内容和对象不同。累计盈余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盈余的总和;而利润分配是企业的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总的来说,累计盈余和利润分配都是反映盈余的会计科目,但是核算的内容和对象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