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目的性、对象性、临时性、福利性、非权利性等方面。
社会救济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1. 目的性:社会救济的主要目的是缓解社会成员在面临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的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它旨在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恢复其生活能力。
2. 对象性:社会救济的对象是那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原因(如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群体。这些群体往往缺乏自我救助能力,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照。
3. 临时性:社会救济是一种临时性的救助措施,针对的是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的困难。随着问题的解决,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社会救济也随之终止。
4. 福利性:社会救济具有福利性质,它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国家和社会通过提供救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 非权利性:社会救济并非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虽然救助对象在面临困难时有权得到社会救助,但国家和社会并非有义务无条件提供救助。救助的提供与否,取决于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救助政策的调整。
6. 公平性:社会救济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同时,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积极参与劳动、接受培训等。
7. 政策性:社会救济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政策支持。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状况,制定合理的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社会救济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救助体系,包括救助对象识别、救助标准制定、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
2. 社会救济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救助效果。
3. 社会救济的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提高公众对救助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