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率根据纳税人类型、房屋类型及计税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适用9%税率(一般计税)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 :可选择5%简易计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增值税可减按1.5%征收(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
非住房类租赁 :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住房类租赁 :按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
住房类租赁 :按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 :租金收入的12%
住房类租赁 :减按4%税率
公共租赁住房 :免征房产税(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
印花税 :租赁合同金额的0.1%,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建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镇)、1%(其他地区)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3%
跨县(市)出租 :一般纳税人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预缴
起征点 :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8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以上税率适用于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