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分别办理,具体流程及材料如下:
申请受理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需提供原件)、离婚协议书(需三份)、2寸免冠照片(各2张)
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30天)
自受理回执单签发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领证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领证手续,提交材料:
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最终版)、受理回执单、2寸照片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注销原结婚证,发放离婚证。
起诉准备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材料:
材料 :民事起诉状(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财产分割方案等)、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清单。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协议离婚 :建议提前起草协议并咨询律师,确保内容合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原件,身份证、结婚证等遗失需补办。
户籍限制 :协议离婚需回任一方户籍地办理,若户籍地不一致,以婚姻登记地为准。
以上流程及材料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法典》规定执行,具体操作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