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1.成本法:在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投资后,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除此之外,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分配现金股利、增资或减资等重大事项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权益法:在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不能控制,但能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即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投资后,投资方按照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成本法的应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母子关系;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2.权益法的应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但不具有控制。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选择,主要依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或重大影响程度,以及被投资单位的性质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知识点,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法,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