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率根据纳税主体、不动产取得时间及房屋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9%税率(一般计税)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选择5%简易计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增值税可减按1.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
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出租住房
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
一般情况 :租金收入的12%
个人出租住房 :减按4%税率
公共租赁住房 :免征房产税(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
印花税 :租赁合同金额的0.1%,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个人所得税 :
每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
超过800元部分,减除维修金等支出后按20%税率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房屋土地面积及等级缴纳,具体税率因地区而异
城建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5%或1%计算,地区差异较大
跨县(市)出租 :一般纳税人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预缴
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未明确说明,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有明确的起征标准(如房产税月租金800元以下免征)
以上税率及政策依据最新权威税务规定,实际执行需结合具体业务类型及地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