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已经计提完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在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并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然而,并非所有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以下是一些会计上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况:
1. 土地: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土地不计提折旧。这是因为土地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寿命,其价值不会随着时间而显着减少。
2. 已经计提完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一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折旧已经全部计提,即使该资产继续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此时,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保持为零,直到其出售、报废或进行重大维修。
3. 已经出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于已经出售的固定资产,企业不再对其计提折旧。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在报废当期将其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 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也不计提折旧。
5. 资产账面价值为零的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为零,即使该资产继续使用,也不再计提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寿命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充分考虑到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因素,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