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且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承诺;要约人虽规定了承诺期限,但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作出了承诺;要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要约人的原因未能到达受要约人,但并未导致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要约因某些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要约失效:
1. 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且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承诺:在要约中,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只要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仍然有效。
2. 要约人虽规定了承诺期限,但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即使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只要受要约人在该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仍然有效。
3. 要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要约人的原因未能到达受要约人,但并未导致要约失效: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要约未能及时送达受要约人,但并不影响要约的效力。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属于要约失效:
1. 要约被要约人拒绝:当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时,要约失效。
2. 要约被撤销: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可以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失效。
3. 要约被要约人解除:要约人可以解除要约,一旦解除,要约失效。
4. 要约期限届满: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5. 要约因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失效: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失效。
1. 要约失效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人可以随时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失效的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3. 要约失效的法律后果: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不能再作出承诺,否则将构成新的要约。同时,要约人也不再承担原要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