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产权房产的分割需根据产权性质、出资情况及法院判决原则综合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若房产已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属于合法产权,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直接分割产权 :由获得产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协商优先 :双方可约定使用权归属及补偿金额,避免诉讼。
使用权归属 :法院通常判决实际居住方继续使用,需支付补偿(参考购房成本、市场价值);
风险提示 :若房屋面临拆迁,补偿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款购买 :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无共同还贷,属于个人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 :需分割还贷部分及增值收益。
宅基地自建房 :若房屋建在一方宅基地上,非集体成员方可能获得使用权,需补偿对方;
继承所得房产 :婚后继承且未明确为个人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优先 :通过协议明确使用权、补偿及拆迁利益分配;
法院判决依据 :按《民法典》规定,协商不成时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证据要求 :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流水、权属证明等,避免口头约定无效。
注意 :小产权房分割不影响行政处罚或拆迁补偿依据,判决结果不改变房屋非合法产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