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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债权发生的主要依据有四种

发布时间:2025-06-21 05:21:44

引起债权发生的主要依据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首先,合同是最常见的债权发生依据。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

其次,侵权行为也可以引起债权的发生。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这就是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

再次,不当得利也是债权发生的一种依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这就是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

最后,无因管理也是债权发生的依据之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

拓展资料:

1.合同:合同是债权发生的主要依据,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债权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债权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债权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引起债权发生的主要依据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四种依据在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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