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中搬迁户需缴纳少量费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政策规定与自筹资金
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搬迁户需按人均3000元标准缴纳自筹资金,每户不超过1万元。该费用用于安置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保障安置房标准与质量
安置房人均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避免因分配门面等非居住用途导致面积超标。自筹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土地、建材等成本,确保房屋安全适用。
特殊群体政策倾斜
鸠寡孤独、低保等困难群体可免交自筹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多渠道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中央专项投资、地方财政统筹及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搬迁户住房建设无忧。例如,某地区明确中央补助人均7000元,自筹部分不超过1万元。
鼓励主动脱贫与整村搬迁
通过自筹资金政策,激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整村搬迁,同时减轻政府负担。部分地区(如浙江)通过整村搬迁实现80%以上人口迁移,形成规模效应。
总结 :搬迁费用以政府补助为主,自筹部分仅占小比例,主要用于保障安置房标准与质量。特殊群体可享受免交政策,确保搬迁工作公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