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也有本质的区别。
派出机关是由一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或业务范围内设立的代表机关,如我国的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派出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派出机构则是由一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执行某项职能的机构,如我国的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设立它的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机关承担。
1.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设立都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政府职能,服务人民群众。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一般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2.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也是不同的。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一般比较广泛,涉及到某一区域内的多项政府职能;而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则比较单一,一般只负责某一项或某几项特定的政府职能。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也有所不同。派出机关一般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而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一般由设立它的机关负责。
总的来说,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都是政府为了更好地执行职能而设立的,它们在设立、职权、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府的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