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长春市城镇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定。该办法全文共分为七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目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原则。
二、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认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预售、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对房地产交易的登记、备案、公示、中介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五、房地产租赁管理: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备案、登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保证金等进行了规范。
六、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对房地产产权登记的申请、审核、发证、变更、注销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七、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长春市城镇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长春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地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