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于2002年因偷税漏税入狱,具体原因如下:
偷税漏税事实
刘晓庆及其公司自1996年起,通过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累计偷逃税款1458.3万元,并需缴纳滞纳金573.4万元,总计欠税约2000万元。
法律程序与结果
2002年7月24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经调查后,于2002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42天(实际在秦城监狱服刑约422天),后因姜文申请保释于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
争议与猜测
部分网络传言称刘晓庆因“得罪人”遭报复,或涉及感情纠纷,但均为无根据的猜测,权威信息均未提及此类说法。
总结 :刘晓庆入狱的直接原因是偷税漏税,其个人行为与法律程序相关,网络传言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