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金额因政策类型、土地性质及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形:
完全免缴情形
符合"房地一体"且为首套房继承的农房,若满足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身份、非经营用途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可免缴土地出让金。例如江苏常熟市王女士继承农房仅支付2000元登记费。
部分缴纳情形(按比例计算)
非经营性土地 :按集体土地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如山东某县按商住用地基准地价的40%,河南部分地区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3-5倍。
经营性土地 :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40%缴纳,例如湖南张先生按当地评估价值3%-5%缴纳补偿金。
划拨土地补缴标准
不改变用途 :按市场价减去划拨土地权益价计算,最低不低于基准地价40%。
改变用途 :按新用途市场价减去原划拨土地权益价计算,需参照评估指导意见评估。
基准地价参考标准
非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时不低于备案评估地价70%(毛地)或50%(熟地)。
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按成交价缴纳。
注意事项 :
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政策、土地性质及评估结果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不同地区对"土地出让金"的叫法不同(如"集体资产补偿费""权属变更费"等),但核心是按比例或市场价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