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要素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金融业的销售商品、服务业提供劳务的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企业销售原材料、提供非主营业务的劳务、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1.收入的确认: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控制权的转移是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关键。
2.收入的计量:企业应当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按照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3.收入的列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实现方式,分别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中列报。
总的来说,收入要素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和运用收入要素的相关会计科目,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其经济活动,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