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
5.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税款为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其支付或者负担的税款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计算的重要环节,正确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也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